假設有一塊100坪的建地,規範可以蓋800坪的房子。
如果簡化計算不考慮蓋高樓比較貴,把建築成本直接等於坪數(不管樓層數,蓋同樣坪數成本相同)。
若房屋每坪賣50萬,那麼蓋一棟佔滿所有地坪8層樓的房子,售價將是:50萬*800(坪)=4億。但如果改蓋佔一半地坪16層樓的房子,另外50坪的空地由買家負擔,那麼售價將變成:50萬*800(坪)+50萬*50(坪)=4億2千5百萬。
兩者比較之下,後者的售價多6.25%(如果你知道營業稅是5%,很多IT代工產業的毛利不到5%,6%的差異其實很大),倘若蓋成32層樓的房子,空地佔75%,那售價差將會多達9.375%。而且就銷售來說,多出來的公共空間,還可以做造景、健身房、游泳池等等廣告很氣派、很好看的東西但是實際上這些東西並不太實用。
如果我是建商,在建造費增加不多的狀況,當然會選擇公設比高的設計,至於住戶買到怎樣的房子,那不是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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