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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二十二日 星期五
神存在與否無法驗證。
但是用信仰取代自己的意見與理性思考,就是把自己人生的種種可能性以及選擇權交給了別人。
過著信仰的生活(無論是宗教或者政黨),最後結果不一定對也不一定錯,畢竟多數人一輩子的渴望也只侷限在"願使歲月靜好,現世安穩"的層面上。問題在於這樣的人生是否足夠真實?
真實的生活是無窮無盡的選擇。有選擇的自由就意味著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負責,會覺得爽或痛才叫真實的存在,而不是因為神(或者某某權威人士)叫我這麼做,我就這麼做,即使做錯了,那也是神的錯──但是信仰的前提是神不會錯,所以都是別人或環境、運氣的錯,自己一點責任也沒有。
這樣也無風雨也無晴的無感生活,真實嗎?
更不用提那些試圖用教義去強力定義其他人該如何生活的"諸多教條過目不忘,但毫無自由意志"的記憶小天才們了。一台可以自動翻面無限repeat的隨身聽都比這些生活得不痛不癢的偏見傳聲筒強!至少它做到它可以達到的真實,而不是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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